Q1:1、《江苏省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施行时间为:( )
○ A) 2016年10月1日
○ B) 2016年7月1日
○ C) 2017年1月1日
Q2:2、食品小作坊实行登记管理,小作坊登记证有效期限为( )年
Q3:3、对食品小作坊生产加工的食品实行目录管理,具体生产加工的食品品种目录由( )结合本地实际制定。
○ A)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 B)市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 C)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Q5:5、食品小作坊能否使用食品添加剂
○ A)不能
○ B)可以使用,但应指定专人保管专柜贮存食品添加剂,不可超限使用
Q6:6、食品小作坊应当保存相关凭证或者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产品保质期满后( )个月;没有明确保质期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二年。
Q7:7、食品小作坊在登记证有效期内连续停产( )个月以上,应当在重新开业前七天书面报告所在地县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
Q8:8、食品摊贩实行备案管理,应当向所在地( )进行备案。
○ A)食品药品监管部门
○ B)城市管理部门
○ C)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
Q9:9、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 A)食品摊贩应当在划定区域和确定时段内从事食品经营活动,并在其摊位明显位置张挂食品摊贩信息公示卡和从业人员健康证明。
○ B)县级人民政府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根据实际需要,按照方便群众、合理布局的原则,在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后,划定食品摊贩经营区域、确定经营时段,并向社会公布。
○ C)食品摊贩可以经营生食水产品等生食类食品、裱花蛋糕。
Q10:10、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应当立即停止生产经营,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封存有关食品及其原料、工具、设备,并在事故发生后( )小时内向当地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Q11:11、食品小作坊未经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登记从事食品生产加工活动的,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加工的食品,并可没收用于违法生产加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加工的食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 )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
○ A)二千元以上五万元
○ B)一千元以上两万元
○ C)二千元以上三万元
Q12:12、食品摊贩违未张挂食品摊贩信息公示卡和从业人员健康证明的,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以( )的罚款。
○ A)二十元以上一百元以下
○ B)五十元以上五百元以下
○ C)三十元以上五百元以下
Q13:13、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违反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法律、法规的,由( )依法处理。
○ A)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
○ B)食品药品监管部门
○ C)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
Q14:14、食品小作坊被吊销登记证的,其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自登记证被吊销之日起( )年内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
Q15:15、收治中毒者的医疗机构发现其接受的病人属于食源性疾病病人或者疑似病人的,应当在( )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卫生计生部门报告。